2015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也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者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基层工会可以给予奖励。
这次下发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而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种,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优秀学员有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此外,在反腐的同时,基层工会还将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工会会员有这些福利:
1.看电影
2.春秋游
3.节日发放慰问品
4.生日可发蛋糕或蛋糕券
5.优秀学员有奖励
6.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
7.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转自长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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